行业动态
HENGCHI KUANGYE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办理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
煤矿名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鲁煤规发字〔2015〕105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办理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煤矿名单的程序、权限,规范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认定报告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出具符合优惠条件煤矿名单的权限
经商山东省地税局,办理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煤矿名单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煤炭局负责全省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煤矿名单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具体负责出具符合优惠条件的省属煤炭企业、省监狱局所属煤矿名单。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出具辖区内符合优惠条件的所属煤炭企业、在当地的中央企业煤矿名单。
二、办理出具符合优惠条件煤矿名单的程序
省属煤炭企业、省监狱局所属煤矿申请办理出具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煤矿名单,必须按本通知所附《衰竭期煤矿认定报告编制提纲》、《充填开采置换煤炭认定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认定报告,同时填写《真实性承诺书》。省属煤炭企业、省监狱局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申报材料的审核,明确提出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附认定报告、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三份报送省煤炭局。凡不按以上要求提交的申报,省煤炭局一律不予受理。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办理出具符合优惠条件的所属煤炭企业、在当地的中央企业煤矿名单的具体规定,并报省煤炭局备案。
省、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符合优惠条件的煤矿名单后,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在省、市有关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煤炭局进行沟通,统筹协调解决。
联系人:朱煜梁,电话:0531-85686157。
附件:1.《衰竭期煤矿认定报告》编制提纲
2.《充填开采置换煤炭认定报告》编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