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HENGCHI KUANGYE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矸石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林业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战略部署,推动全省煤矸石系统性治理,全面提升煤矸石系统化治理水平,助力全省煤炭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贵州省煤矸石系统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煤矸石系统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矸石乱堆乱放、压占土地、污染环境等问题,切实提升煤矸石系统化治理水平,推动全省煤炭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贵州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富矿精开”推进大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我省煤矸石产生量大、历史堆存量大、消纳困难等问题,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系统推进全省煤矸石综合治理。建立省市县三级“问题同应、治理共抓”责任体系,压实“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责任,完善煤矸石系统性管理的分工与协作机制。构建以全面调查、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技术创新、资源再利用为核心,以实现无害化处置、多元利用为目标的治理体系。2026年,完成存量煤矸石堆场调查,建立煤矸石数据统计和报送机制。2027年,井下矸石分类管理初见成效,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经验得到有效推广。2030年,全省初步建立煤矸石系统性治理技术体系,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煤矸石调查更新规划工作机制开展存量煤矸石堆场调查。
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摸底排查煤矸石堆存场所,重点掌握堆场权属、堆场规模、堆放时间、堆存方式、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状况等情况,形成本地情况数据库,建立环境监管全口径清单和问题堆场清单。(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煤矸石变化动态更新。以县(市、区)为单位,动态更新本地情况数据库(包括动态统计煤矸石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情况)。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完成并提交上年度本地情况数据库更新和煤矸石变化统计,每年3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能源局)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根据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明确规划期内煤矸石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近期和远期的重点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出专项治理、资金支持、技术研发、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等具体保障措施。(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降低煤矸石产生强度推动源头减量严格项目准入。
确保煤炭开发项目从源头纳入煤矸石治理和综合利用相关要求。有关部门要对煤矿开发项目(含洗煤厂项目)严把审查关,对于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以及未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理方式的不予核准。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矸石产生单位自行建设的工程,要与煤矿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煤矸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与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强化源头减量。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严格控制采煤工作面开采的采高,减少破岩量;积极推动煤矿企业采用无煤柱开采、以孔代巷等先进技术,对井下含碳和不含碳矸石实行分类处置;支持企业采用精准识别分拣设备,提高矸石分类效果,减少煤矸石产出量。(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生态环境厅)提高洗选水平。鼓励煤矿及单独洗选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攻克洗选关键技术,提升处理精度;支持企业采购高效分选设备或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洗选效率;对不具备先进洗选技术的企业限制其生产规模,对新建洗煤厂明确能效与环保要求。(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鼓励煤矸石多元化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探索煤矸石综合利用。
结合建材市场需求,推动煤矸石生产烧结墙体材料、烧结陶粒、高岭土、硅酸铝纤维等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煤矸石在有价组分提取、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引导鼓励企业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化推广产品应用,着力提升煤基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大湾、盘南低热值电厂项目建设;对煤矸石堆场储量小、不集中但热值高的区域,可联合周边资源实施协同发电。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土地、用水和灰渣综合利用等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达标排放和灰渣综合利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存量煤矸石堆场综合治理。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分类分批逐步推进存量煤矸石山整改整治。在确保安全和环保前提下,做好存量煤矸石盘活再利用,并按照煤矸石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探索煤矸石综合处置新途径开展采矿损毁土地调查。
制定《贵州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方案》,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采矿用地图斑为基础,通过内业调查、外业调查、质量检查与审核、数据库建设等方法,开展我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摸清采矿损毁土地现状和底数,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无害化处理后的煤矸石综合处置场地选址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有序开展煤矸石填沟造地。加快推动已经批复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科学有序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煤矸石入场检测,对达不到进场要求的煤矸石要明确无害化处置的程序和要求。修订《贵州省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技术指南(试行)》,优化完善项目选址、工程质量监管、覆土厚度及活化处理、工程效益监测评估等,及时开展试点经验总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科学技术厅)探索煤矸石用于生态环境治理。鼓励研发适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的煤矸石基料配方,在确保其环保性和适应性基础上,用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基料填充、地表覆盖、非耕地复垦等。鼓励井下开采煤矿优先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采空区及塌陷坑回填,露天开采煤矿优先利用煤矸石用于矿区生态修复。(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五)加大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力度
加大煤矸石综合治理领域科技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开展联合攻关。强化矿区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发、矿区风险防控监测等示范应用;聚焦煤矸石成分精细化分析、资源化利用、合成土壤等技术研发及绿色产品开发;系统部署煤矸石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攻关任务,提高煤矸石利用效率;探索“井下充填+资源再利用+生态填埋”新工艺,形成煤矸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省科学技术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系统化治理行动协调机制,省级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市县有关部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定期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煤矸石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并全力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工作由牵头部门申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或相关改革试点,及时上报相关创新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煤矸石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定期公布。定期开展辖区内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煤矸石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对于未能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履行职责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产生煤矸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煤矸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政策激励加快建立与煤矸石综合治理相关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和治理项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及技术研发,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煤矸石治理奖惩机制,对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和政策倾斜。相关部门应定期发布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在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城市更新、环境保护及绿化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煤矸石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普及煤矸石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煤矸石治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组织参观示范项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广典型治理案例和先进经验。